欢迎登陆土地违法举报网!!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看不清?
当前所在:主页 > > 襄樊:用地指标与使用效率挂钩

襄樊:用地指标与使用效率挂钩

来源:时间:2013-06-19

  近日,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从规划、征地、供地、执法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

  《通知》要求,实行差别化分配办法,强化用地计划管理。全市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其余部分根据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用地工作考核情况进行分配。确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年度用地计划时,除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增量规模和用地需求状况外,一并考虑征地率、供地率、开工率、闲置土地率、规范用地情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情况等因素。对已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征地率、供地率、开工率的要求是:上一年度分别达到80%、50%和20%;上上一年度分别达到90%、70%和50%;上溯第三年度分别达到100%、100%和90%。各地上三年内任一年征地率、供地率、开工率均达到要求的,一年奖励100亩的用地计划;任一年三项中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一年扣除80亩用地计划;三年均未达到要求的,暂停下达用地计划。上一年度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闲置率小于20%的,奖励200亩用地计划,大于30%的,核减200亩用地计划,大于50%的,核减500亩用地计划。上一年度经土地卫片执法规范用地率达到90%的,奖励200亩用地计划,违法用地率大于15%的,核减100亩用地计划;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大于15%的,核减300亩用地计划。上一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未通过验收的,暂停下达用地计划。

  《通知》强调,优化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提高土地供应效率。一是提前组织用地报批,及时缴纳报批费用,确保每年10月底前完成当年所有用地报批。农用地转用、征收方案经批准后,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当在1个月内缴齐有关报批费用。各县(市)和襄阳区缴费不及时,导致未拿回批文用地面积占当年已批准用地面积40%以上的,市政府暂停受理其新的用地报批。二是加快供地节奏,规范供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征收方案经批准后,原则上应在6个月内完成供地。工业用地地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出让最低价标准。对非生产性企业和总投资规模市区主城区低于3000万元、各县(市)城区低于1000万元的一般工业加工项目不再单独供地,一律进入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经营。

  《通知》指出,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从2011年起,对建设用地使用情况采取分级日常监管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违法违规用地单位名录,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对违法用地企业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必须先依法处罚、追责到位后再补办。对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条件使用土地的,以及闲置荒芜土地的企业,除按约定追究企业违约责任外,禁止企业在纠正问题前参加市域内新的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信息提供给人民银行、银监局,纳入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对违约用地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对违规提供贷款和核准融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违法举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中国纪实通讯社主办 —— 全国维权资讯互动应用平台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
土地违法举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2017 tdwfjbh.org.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邮箱:2361020053@qq.com 监督电话:010-89942671 转 628